市中院审判员应该什么级别,没有明确规定。最高是正处,再高跟院长、第一副院长一个级别了。最低是科员,因为中院审判员不是从下级法院选调的,可以学校毕业直接到中院工作,从科员、副科、正科一步一步地来。没通过司法考试,未任审判员的也是这样。
审判员和行政职级,是没有个对应关系的。属于两个序列。审判员的序列为法官等级,就是几级法官,行政职级为机关的行政序列。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硬是要说基层审判员最低行政职级的话,那就是科员了。
审判员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但审判员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
审判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人员的一种职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3岁且又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公民,经业务考核有能力担任审判工作的,可以被任命为审判员。
除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由省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外,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判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除简单案件依法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应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
法官的等级,更多地属于一种类似于职称的技术等级。
法官的等级不同于法官的职务。法官的职务是指法官在人民法院中担任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等。而这些是有行政级别的。
法官的职务中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确定,其他职务由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同时,法官的等级也不同于军衔、警衔等衔级制度,法官之间并不根据等级不同来确定其上下级关系。法官的等级是法官的职级划分系列。
首席大法官。法官法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也就是说,首席大法官只有一人,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同时就成为首席大法官。根据这一规定,首席大法官是法定的,不需要再通过任何批准或者授予程序。(二)大法官。根据有关规定,大法官一共包括两级。(三)高级法官,共包括四级。(四)法官,共包括五级。
而法官目前是纳入公务员体系当中的,公务员的任职,分为科、处、局、省、国家等几个级别,这个大家都很清楚了。法官的行政级别,也是按照这个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本科毕业定科员,研究生定副主任科员、博士生定主任科员,副处级以上就是按职务和编制来确定了。
而法官的行政级别,通常是相当于同级政府的行政副职,也就是说,区法院院长相当于副区长,市法院院长相当于副市长,省法院院长相当于副省长,最高法院院长相当于副总理。各级法院内部法官的行政级别,按照法院编制情况确定。
法院参照公务员管理,所以有行政级别。市中院审判员应该什么级别,没有明确规定。最高应该是正处,再高跟院长、第一副院长一个级别了。最低应该是科员,因为中院审判员不是从下级法院选调的,可以学校毕业直接到中院工作,从科员、副科、正科一步一步地来。没通过司法考试,未任审判员的也是这样。
审判员是职务,不是级别。
所以中院的审判员不是当然的就对应什么行政级别,处级、科级都有。
法官最低等级是正科级待遇,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区别于行政机关,有很强的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