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怎么办?会的到赔偿吗?

2024-11-24 19:36:2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论有没有土地证,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获得补偿,因为国家承认您对房产的所有权力。

但是土地性质会对拆迁补偿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

比如出让用地开发商在取得土地时成本较高,考虑的补偿可能会高一点,而划拨用地成本较低,可能在拆迁时只对房产进行补偿不考虑地价因素,而且带一部分强制性

拓展资料: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方法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拆迁

回答(2):

不论有没有土地证,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获得补偿,因为国家承认您对房产的所有权力。

但是土地性质会对拆迁补偿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

比如出让用地开发商在取得土地时成本较高,考虑的补偿可能会高一点,而划拨用地成本较低,可能在拆迁时只对房产进行补偿不考虑地价因素,而且带一部分强制性,因为划拨用地没有使用期限,但国家建设有需要的一般都无条件要收回。

扩展资料:

拆迁公证

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对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房屋拆迁纠纷,稳定房屋管理秩序,保证房屋拆迁、安置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提供材料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拆迁

回答(3):

补偿按地上物产权给补偿,比如房产、青苗等等,但是必须是产权。
土地是国家和集体所有,不予补偿。
实际工作中,违章部分有一定的补助,在于双方怎么谈,也有地方惯例。
对于土地,可以从得到土地后对其进行了一定的投入,比如:平整,修渠,道路,栽种...,这部分的投入他们是给补偿的。

回答(4):

会的 不过一般赔的少点。

回答(5):

土地证保存好并复印备用,房产证保存好,从此就不要拿出来了,遇拆迁时会来收回,就说搞丢失了找不到了!!!土地证可给复印件,有的人什么都不交,反而会有机动。按照我们这边的实际操作,有房产证、土地证、建筑许可证其中之一,拆迁评估就认账了(因为表示官家已经同意了,这时事主再拿出有歧义的文档出来不是找事做吗?),按常规走程序。像你家土地证是93平米,那么可以认为超出93平米以外的可以算违建,但有分户时、人口较多时实际还能拉回来算一些,以达到并不超过按户拿安置房面积为界限。(原房还面积安置方案时,有分户户口的违建部分拉回来算的情形,实际操作中有采用的,表示人性化的意思)。此回复搞拆迁安置的人是有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