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请进

2024-11-30 12: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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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我的三个儿子和兄弟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唯独我和老伴没有签字。这份协议书有效吗?

楼上王律师的第一个无效论断不是太严谨。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此,无权处分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并不是当然无效。该房产属于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子女的协议属于无权处分,如果没有父母的追认,该协议无效。如果父母追认该协议,则该协议有效。

当然,以上仅仅是法理探讨,王律师显然不可能不了解。从本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上看,父母不太可能追认,因此,说无效也不能说是错误的。

法律依据一:《合同法》
http://www.gdgs.gov.cn/cyfg/htf1.htm#3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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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老二问我们要翻建房屋的费用,我们是否需要偿还?如果需要,怎样偿还?(在他们没有任何凭据的情况下?)如果赶不走该怎么办?

三个儿子都分别在几年前在我们拥有的地皮上翻建了一楼一底的房子。根据将于今年十月一日生效的《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从你的叙述上看,三个儿子的建房行为是合法建造,因此,新翻建的房屋的物权是属于翻建人的,也就是说属于你三个儿子的。但是,由于许可证上也是父的名字,如果三个儿子没有证据证明,你可以否认是他们翻建的。这样既可以防止新翻建的房屋的物权被你三个儿子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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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二:《物权法》
http://news.sina.com.cn/c/l/2007-03-19/135712555855.shtml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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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上可否把老二一家赶出去?胜算多少?如果赶不走该怎么办?

父母作为物权人,其名下的房产当然可以拒绝非所有权人(如子女)居住或进入,因为,物权具有排他性。你的子女与你之间不存在租赁等转让用益物权的关系,当然不能对抗物权人的绝对权。

但是,由于翻建的房子在所有权上有争议。(如果我是对方律师会引用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三个儿子合法建房的事实行为获得所有权)因此,从翻建的房子里面赶走二儿子是否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有疑问。

当然,你可以否认儿子建房的事实,在形式要件(建房许可证上你的名字)表面上是翻建房的物权人。

如果赶不走,你可以提前诉讼要求二儿子离开你所有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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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补充:
四,老二外面没有房子,如果把他赶出去,我们是否需要帮他们租房子住?

不需要,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父母没有扶养成年子女的义务。你可以要求二儿子等所有子女支付赡养费,但是,他们作为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无权要求你提供住房。

回答(2):

这份协议是无效的。他们签协议处分了别人的财产,所以是无效的。房子归你们所有,你们有权力让老二一家搬出去。但如果老二在修缮房屋时有经济支出,你们也应该返还。如果不走,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我建议一家人最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