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所出售的二手房若不满足自用五年以上的唯一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件,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通常是以差价计算,税率为20%。计算方法为:二手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二手房的转让交易总额-房产原来的登记价格-相关的合理费用)x20%。其中相关的合理费用指的是: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
不是这样算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就是你户口本的所有人名下有房产的话,就按套数计算,但是你卖房子的时候没有跟买方说明你是实收的吗?比如你卖100万就实收100万不支付任何费用,所有费用由买方支付。
如果有两套房,在房产税最终落实实施后,需要纳多少税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3)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6.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以上是优惠,
不优惠的按财产转让所提纳税:
=(评估价-购买成本)*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