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您好!首先在婚姻问题上,我根本没有资格去说些什么,毕竟结婚刚刚渡过三年之痒!
我就是觉得,您面临的问题在现如今的社会并不少见。
两个人一同渡过了二十年,那不是短时间了。彼此应该会有很多的默契。我觉得咱们在以事论事,您是不是能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可以先在自身找找问题?我觉得,如果是一直以来都是这个模式渡过的,那您应该早已经习惯了,为什么突然又不习惯还接受不了呢?这其中一定是有问题的。我看到你在提问中满腹的不如意,我就觉得,人和人相处根本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您也说了,您是一个“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的人”。那您就不能先敬别人一尺,看看别人能不能还你一丈!这个说法可能您会觉得不适合您,或者说,您会觉得我这个小孩在乱说话。我绝对不是在胡闹,也不绝对不会开玩笑。
我就绝对人的感情是处出来的,二十年的婚姻历程,二十年的风雨同行,共同经历了许多许多。是彼此的担待,彼此的忍让才能做到现在。
现在,我想反问您一句,你说了这些,一定是早有打算!那您是怎么想的呢?
我看到,还有网友劝您离婚!你不觉得可笑吗?孩子大了,也不用去操太多的心。生活应该安逸多了,年龄应该四十往外了,在这个时候劝您离婚?可能吗?
我很理解您的迷茫与无助。
听我一句劝,您先试图改变一下自己,和心态。或许什么事情都没有,只是您想多了,那么多年的经历,可能您自己早已经习惯了,只是有了什么事情让您突然接受不了这些事实。
安静,再安静点,用平和的心态去看待这个问题。也许您会有不同的答案!
最后,我祝您早日脱离困境,婚姻美满、幸福! 拜拜~~~~~~~
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关于通常离婚问题的规定,供你参考借鉴: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
婚姻是大事、结离需谨慎,不要轻言离婚!!!!!
他们家的人都觉得你条件比他们家好还要跟着他,是你赖上他们家的呵。所以你们家条件好,你和你们家付出是应该的,包括做月也是,你家会照顾你,他妈得帮其他人才不会让他们日子更难过。这是从一开始就形成的,所以你怎么做也无济于事呵。他们家的畸型的自悲和对你的自欺欺人造成的。这肯定是不正常的,如果你老公都意识不到这一点,家里说句牢骚话都不行。那只能希望你小孩能理解了。祝愿好!
如果不想离婚,又无法沟通,就那样呗。实际上你年轻时就没与老公建立起感情,说明双方对婚姻没足够好的理解哦。
感情没了还有亲情,亲情也没了就是别情。离婚够固然不好。孩子也都大了。但趁还没老还是找一个知疼知热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