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所工作职能
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派出的主管市场经济秩序的机构,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各类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服务管理机构的经济户口档案;依法管理其经营活动;
(二)实施对辖区内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
(三)受理、调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争议;
(四)依授权开展辖区内广告、商标、合同的监管工作;
(五)依授权查处辖区内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六)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工作职责及范围
(1)所领导职责:主持所里的全面工作,主管内勤组的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对巡查工作进行督查。
(2)外勤组工作范围: a、对各类市场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的巡查; b、完成上级部署的各类专项整治工作; c、对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管理; d、对各项规费的收缴; e、对各类违章违法案件的查处; f、处理消费者投诉案件; g、新开企业的回访; h、办理群众来信来访。
(3) 内勤组工作范围: a、组织干部的法律法规学习,搞好案件核审; b、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及公示制度; c、党务工作、工会、共青团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d、各类企业年检; e、个体工商户验照、换照; f、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初审及办理市场内个体工商户的注册; g、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经济户口管理、案件 、档案及文书等); h、受理“3.15”投诉举报; i、财务管理工作; j、后勤工作及车辆管理; k、受理来信来访; l、各类报表统计; m、信息采集和报送、对外宣传报道、调研工作; n、指导本辖区内个协、消协分会工作; o、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