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留下遗嘱说房子留给儿了,但没有公证,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2024-11-06 12: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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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本人书写的遗嘱写明房产的归属,该遗嘱是生效的,不需要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回答(2):

  遗嘱公证不是必须形式,只要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就是有效的。《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依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有三种形式,即口头遗嘱、自书(代书) 遗嘱、公证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其法律效力大于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在无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书面遗嘱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否则其处分的他人财产无效

回答(3):

有效,只要是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当然也不能存在与该遗嘱内容不同的其他经过公证的遗嘱。要知道经过公证的遗嘱的效力高于未经公证的遗嘱。

回答(4):

<<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符合以上规定的遗嘱有效。

回答(5):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也是有效地,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利益。
纵横法律网 穆守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