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阐述美国政体中的平衡与制约原则

2025-01-05 16:53:5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平衡与制约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的关系。国会掌握立法权,总统掌握行政权,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对于国会所制定的宪法总统可以否决,但国会复议时有三分之二通过则该法就通过了。对于总统和最高法院国会可以通过弹劾来限制,最高法院以违宪可以审判总统和国会的行为,而总统经国会同意后可以任命最高法院长

回答(2):

美国是联邦制和总统共和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到了三个部门即: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这三个部门相互制约分权制衡,互不干涉。

回答(3):

1、平衡与制约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的关系。国会掌握立法权,总统掌握行政权,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对于国会所制定的宪法总统可以否决,但国会复议时有三分之二通过则该法就通过了。对于总统和最高法院国会可以通过弹劾来限制,最高法院以违宪可以审判总统和国会的行为,而总统经国会同意后可以任命最高法院长 。
2、美国的立国之初是两权分立,国会和政府相互制约,后来加上最高法院,变成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理论上是多党并立以维护相互制约,现实是两党并立。
3、美国采取联邦制和总统共和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到了三个部门即: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这三个部门相互制约分权制衡,互不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