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件描述,若“被跳闸”对方不能提供证明是你方人为的,物业可以拒绝提供服务,不违法。即使走司法途径,对方也无获胜的机会。但是,业主自己找人来维修物业公司无权禁止其开箱,物业不开箱,业主可以把配电箱自行打开,只要不破坏电表的封条即可,若到这时,双方的矛盾必然激化。现实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反复,对方定会知道内情。
业主若铁了心与物业进行到底,取得物业公司人为使其停电的证据,就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了。
建议:先处理与业主之间的纠纷,解决问题,若坚持以这样的方式解决问题,最后物业公司树立一个强大的死敌,不利于以后的经营;要知道,一个人把物业公司认为是敌人后,他会不断向身边的朋友、业主宣传物业的恶行。然后再处理物业费事宜,妥善解决矛盾。
问题需区分对待:“业主因面积问题暂时未交纳物管费,尚在与物业公司协商过程中。”显然不是物业公司的责任,需同开发商解决;“房地产开发商又重新找了新的物业公司,但并未将合同具体内容向业主公布(包括何时交纳物业费等情况)”,如果有业委会可以同街道办沟通,另行选择服务好的物业;电源“被跳闸",只要能够证明是物业公司所为即掌握主动,可以主张权利,自行维修的情况上位回答者已表述清楚。建议:有问题应该同相对方沟通解决,如果混淆了不利于权利的主张和问题的解决。同时,我们居住在小区内为了生活得更有品质,对立不是解决矛盾的唯一方法,应同大多数业主一致对待,维护权利,维护环境,毕竟没有一个好的物业我们的家园是不方便和贬值的。
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拒绝服务,
但是不能阻拦业主自行维修。
那要看什么服务了,比如说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个别不交物业费该修理和清掏的他也必须服务的啊,不然交了的怎么办啊。如果要是个人家的他就管不了了。
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沟通处理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