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由自己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付何种责任?

2024-12-01 19: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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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清单工程量仅作为投标人共同报价的基础,结算以实际为准。但是其工程量应尽量接近实际工程量,否则差异过大可能导致投标人索赔。
对于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出现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
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批准,不减轻施工单位由于施工组织设计不当应该承担的任何责任。施工单位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当然得自己负责。

回答(2):

关于工程量的问题,一般看招标条件或者合同条件怎么约定的,比如,有的合同约定工程量超出5%,才对清单进行修改。也就是说,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比实际的偏大或偏小到一定程度才修改。而有的约定按实际量计量,此时,清单只起到投标基准数量的作用。
对于已经批准的施组,出现问题
1.施组本身存在技术错误,编制审批单位都有相应的责任
2.不按施组实施,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督不到位的责任。建设单位负责追究他们的责任。

回答(3):

业主承担“量”的风险,即清单工程量仅作为投标人共同报价的基础,结算以实际为准。

回答(4):

清单本来就是甲方提供 最后对超过或者缩小部分都是按实计价 没有什么特别的我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