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工程量仅作为投标人共同报价的基础,结算以实际为准。但是其工程量应尽量接近实际工程量,否则差异过大可能导致投标人索赔。
对于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出现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
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批准,不减轻施工单位由于施工组织设计不当应该承担的任何责任。施工单位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当然得自己负责。
关于工程量的问题,一般看招标条件或者合同条件怎么约定的,比如,有的合同约定工程量超出5%,才对清单进行修改。也就是说,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比实际的偏大或偏小到一定程度才修改。而有的约定按实际量计量,此时,清单只起到投标基准数量的作用。
对于已经批准的施组,出现问题
1.施组本身存在技术错误,编制审批单位都有相应的责任
2.不按施组实施,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督不到位的责任。建设单位负责追究他们的责任。
业主承担“量”的风险,即清单工程量仅作为投标人共同报价的基础,结算以实际为准。
清单本来就是甲方提供 最后对超过或者缩小部分都是按实计价 没有什么特别的我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