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改制,需与一名伤残复员军人改除劳动合同,该人被评为伤残8级,在民政局领取抚恤金。

2024-11-01 11: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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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讲两个文件不一致,实际上是一致的。
1、残疾军人在部队里受伤,有国家抚恤;所谓“在用人单位享受同等工伤人员的待遇”,是所指在病假和工伤假的问题上特等待遇,并不是享受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毕竟他有国家每年递增的抚恤金发放。
2、八级残疾军人是2005年以前最轻的残疾军人,他们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当企业转制时,正常的操作就是转到其他企业,或者自己在社会就聘继续就业。
3、企业转制时虽然规定是残疾军人没有在企业里再受工伤,就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大部分企业是处于拥军和社会责任的姿态,还是予以一定的加增的经济补偿,就是人情化操作。

回答(2):

【伤残军人 视同工伤 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伤残军人)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答(3):

两文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可将情况报告至上级主管部门,以得到的答复,予以处理。
我个人可以给予工伤待遇,1:军人怃恤优待条例有规定2、伤残复员军人属实3改制只此一次允许的情况下多为职工利益考虑。

回答(4):

关键是你厂是因为什么而解除的劳动合同?这是关键……但就普遍来说,还是会优先按照军人怃恤优待条例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