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用过outlook,以下内容为网上搜的,你可以试试看,希望对你有帮助。)
在Outlook中,删除操作有两种方式:硬删除和软删除。软删除是指把预删除的数据移动到Outlook中的“已删除邮件”文件夹的操作,在“已删除邮件”文件夹被清空之前,你随时都可以把被删除的邮件从“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中恢复。而硬删除是指不把邮件移动到“已删除邮件”文件夹而直接删除的过程(在Outlook中使用Shift+Delete可以完成硬删除操作)。硬删除也发生在远程服务器使用IMAP或者没有“已删除邮件”文件夹而删除邮件的情况下。
不过在执行硬删除操作之后,你还是可以从Exchange的邮箱里恢复已删除的邮件,只要删除的时间没有超过Exchange服务器设置的“删除保留时间”。这个功能只对那些从“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中删除的邮件有效,对于直接从“已发送邮件”、“草稿箱”、“发件箱”或者“收件箱”中硬删除的邮件就不起作用了。有没有办法能够让Exchange的“删除保留时间”也对这些文件夹中的邮件也起作用呢?答案是肯定的,你只需要修改一下客户端的注册表就可以了。
修改注册表
打开注册表编辑器,展开到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Exchange\Client\Options,然后添加一个DWORD类型的键值,给它取名叫“DumpsterAlwaysOn”并且把它的值设为1。重新启动Outlook以使改动生效。
最后,你可以使用更改安全策略或者应用.REG文件至客户端的方法来大范围的更改客户端计算机的注册表设置,使网络内的所有计算机都可以使用这个功能。
请注意,在Outlook2000和Outlook2003的版本中,在注册表中增加这个键值将会对Outlook中所有的文件夹有效,而Outlook98版本,仍然不提供对非邮件文件夹硬性删除的恢复支持(例如联系人或者便签文件夹)。
outlook邮箱中文件夹删除后可以恢复吗?
答:可以。
1.打开
outlook
2010,
切换到“文件夹”功能区,单击“清理”选项组中的“恢复已删除项”按钮。
2.对于
outlook
2007:在“工具”菜单中单击“恢复已删除邮件”选项。
找专业数据恢复的!
你可以用误删除软件恢复看看,
如果经过回收站的文件,那到回收站里恢复一下,其他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