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之前缴纳的以后可以正常提取。之后缴纳的,如果是外地户口,在返乡时住房公积金可以正常提取,社保和全国的政策一样,可以转回家乡与当地社保合并!
具体请参考下面的政策!
2010-1-12出来的新政策:园区公积金A类在按国家政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可提取10.5%的住房保障金和医疗结余款。公积金B类可提取2.5%到3.5%的医疗结余款。而公积金C类则不可提取现金。以园区平均年收入3万元的非户籍职工为例,如果缴纳A类公积金,当其离开苏州时,可有6000元作为养老保险转移至其新就业地。而本人可提取3150元住房保障金和医疗结余款(如未使用过医疗专户,则为600元), 不管怎么说,我们都在为苏州园区白干活白交金
七月份以前交的还可以取 七月份以后就不可以了
2011年7月1号之后就不可以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