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标志着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扩展资料: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5、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
交通运输 建筑 邮电 文体3%
金融保险 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5%。
交通运输 建筑 邮电 文体3%
金融保险 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5%
娱乐业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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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所附: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5%-20%
七、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5%
九、销售不动产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