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后的经济补偿问题

2024-11-21 23: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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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员工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按实际情况,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而被用人单位解雇的,用人单位在解雇劳动者之后,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回答(3):

你好,试用期根据实际合同的时限规定的,一年合同试用为1个月 六年以上的才6个月。这在劳动合同里就应该注明的,如果以上条件不成立,劳动合同是没法备案的,也就基本相当于无效合同。如果符合上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是不需要补偿的 不通知则补偿一月工资。 他应得的工资是必须要给的。 文笔不好不好意思 我觉的你应该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下做决定,但实际工资是必须要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