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照涵盖范围划分、按照企业成长阶段划分、按照不同国家的界定划分的类型。
1.按照涵盖范围划分
根据涵盖范围的大小可以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发展基金、并购基金、夹层资本、上市后私募股权投资( PIPE)、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企业重组基金、基金中的基金等,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指并购基金。
2.按照企业成长阶段划分
企业的成长过程可以分为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五个阶段,针对企业的这五个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其投资,种子期的天使投资、创业期和成长期的创业投资、成长期和成熟期的并购投资以及上市后的私募股权投资等。
3.按照不同国家的界定划分
美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比较权威的定义是美国联邦银行业监管条例4的定义,该条例将私募股权基金定义为:第一,业务方向为投资于金融或非金融企业的股权、资产或其他所有者权益,并且打算未来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第二,不直接经营任何工商业务;第三,任何一家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经理、雇员或者其他股东持股不得超过25%;第四,最长持股时间不得超过15年;第五,并非出于规避金融控股监管条例或商业银行条例监管而设立。全美风险投资协会( NVCA)和美国的两大研究机构Venture One和Ven-ture Economics则将其定义为所有风险投资、管理层收购、夹层投资、对基金的基金的投资以及二级投资。
根据英国风险投资协会( BVCA)和欧洲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PE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潜力的非上市公司提供中期到长期的金融支持并因此获取其相应股权(在成熟市场,这种股权是广义的股权,不仅包括普通股股权,还包括优先股股权、可转换债券等)份额的金融活动,亚洲风险投资杂志( AVCJ)也采取此定义。以色列风险投资协会(IVA)则把所有投资于非科技和创业早期的基金(包括那些采取分散策略部分投资于该范围的基金)统称为未上市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
私募是相对公募来讲的。当前我们国家的基金都是通过公开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过公开发行,而是在私下里对特定对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法律结构有两种,一种是公司制的,每个基金持有人都是投资公司的股东,管理人也是股东之一。另一类是契约型,持有人与管理人是契约关系,不是股权关系。当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约型的,但当前中国法律只允许公募基金采取契约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采取股权方式,这样才没有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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