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单据的签发日期:
各种单据的签发日期应符合塌伏逻辑性和国际惯例,通常提单日期是确定各单据日期的关键,汇票日期应晚于提单、发票等其他单据,但不能晚于L/C的效期。各单据日期关系如下:
发票日期应在各单据日期之首;
提单日不能超过L/C规定的装运期也不得早于L/C的最早装运期;
保单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一般早于提单2天),不能早于发票;
箱单应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但必须在提单日之前;
产地证不早于发票日期,不迟于提单日;
商检证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能过分提单日,尤其是鲜货,容易变质的商品;
受益人证明:等于或晚于提单日;
装船通知橡银:等于或晚于提单日后三天内;
船公司证明:等于或早于提单日。
开证日一般在合同订立后,货物交付前,通常我国公司都规定在信用证开到后45天内交货;到期日指信用证的有效期;交团如携单日指信用证中规定的卖方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后时间,通常规定为装运后15天;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指将全部符合合同尤其是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上船的日期,该日期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LATEST DATE OF SHIPMENT)
不用烦,做一件事情就有一个日期,你看是哪件事情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