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别人1万块钱,可我现在没有偿还能力,法院强制执行,我没有财产,我和他签个还款协议,会被拘留吗

2024-11-15 12: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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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债务应当偿还。拒不偿还的,由法院强制偿还。
  2、暂没有履行能力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分期偿还。双方就分期偿还达到协议的,法院不会采取拘留措施。但如果后续仍不按还款协议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回答(2):

执行阶段可以和解,只要申请人同意即可。具体操作如下:
1、与申请人一同到承办法官处,和法官说清楚,我现在确实没有财产,和申请人商议后,定一个明确的还款协议;
2、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还款协议,你可以寻找一个担保人,为你在还款协议提供担保,但是你自己要明确有这个履行能力,不然等于害了别人;
3、在你和申请人都同意协议的情况下,法官会做询问笔录,执行案件会暂时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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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和申请人商量的时候,最好先拿出个三千块钱表示一下诚意,这样后面的也好谈一下。一切都取决于你和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我想一万块钱还是比较好商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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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阶段的拘留分拒不申报和拒不履行,你说你没有财产,需要提供书面的证明,空口说说是没用的,只要提供确实无财产偿还债务的证明,就不能构成拒不申报财产和拒不履行的拘留前提。

回答(3):

不会!只是签了还款协意,你按时还款就行了!他也同理由起诉你,如果他起诉你,他就违反你的协意和合同法!明白吗?如果不行的吧!你可找律师,律师费可以打回来的!

回答(4):

您好,执行阶段不适用调解。您只要态度良好,先行偿还一部分也可,这样就不会被司法拘留

回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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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做任务的,走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