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大代表大会几年一次?

2024-11-27 16: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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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五年为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五年为一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五年为一届。
  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即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1982年宪法规定:县、乡人大的任期为三年,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时,为了使县级人大每届任期与中共县级委员会每届的任期一致,相应地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出现了县、乡两级人大任期不一致的情况。2004年,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案,第六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也有所增加。

回答(2):

每年一次,每年3月份召开的“两会”,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是全国政协会。五年一届,每五年为一届,重新进行选举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