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
以江西省为例,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城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7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扩展资料:
残疾低保的相关要求规定:
1、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残联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2、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填写《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残疾证在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均有用处。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扩展资料
伤残等级标准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好像没啥优惠,我们这儿只有一二级残疾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三级就没啥了,只有低保的正常政策,你们那儿是否有优惠就不知道了,一般如果在东部发达省市财政富裕,优惠政策会多,西部贫困财政紧张,优惠就有限
一般情况下都会优惠他,我觉得都是不太相同的,每个地方都不太一样,自己看一下大个地方吧!
只有一级,二级有每月的生活补助。三级,四级的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