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长期居住需要取得香港的居留权。对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人士,香港入境事务处将签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人可以进入香港,并可以在香港无条件逗留,香港政府不得把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人遣返。
一、居住在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可通过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证明书,并索取申请表。
二、证明文件
1、申请人的出生证明书;
2、显示申请人在居住地方的居留身份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
4、申请人父亲或母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书。
6、申请人亦可能须就申请提交进一步的证明文件及资料,以及接受遗传基因测试。
三、递交申请
申请人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填妥的申请表及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审核有关的资料后,会转送香港入境事务处进行核查。
扩展资料:
香港永久性居民具有以下权利:
1、在香港入境;
2、不会被施加任何逗留在香港的条件,而任何向他施加的逗留条件,均属无效;
3、不得向他发出递解离境令;
4、不得向他发出遣送离境令。
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因需要更换新证或因丢失旧证而要补领,在新证未发出前入境处会发出“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此收据具临时身份证的功能,但不可作出入境之用。出入境时必须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或有效旅游证件(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居留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香港入境事务处官网-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
在香港长期居住需要取得香港居留权。
对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人士,香港入境事务处将签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人可以进入香港,并可以在香港无条件逗留,香港政府不得把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人递解或遣返。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申请人申请香港居留权手续:
一、领取申请表
申请人可通过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证明书 ,并索取申请表 。
二、证明文件
1、申请人的出生证明书;
2、显示申请人在居住地方的居留身份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
4、申请人父亲或母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书(如有)。
三、递交申请
申请人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填妥的申请表及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审核有关的资料后,会转送香港入境事务处进行核查 。
扩展资料: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的定义,以下人士(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享有香港居留权:
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3、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5、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
6、第(一)至(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居留权
参考资料来源:香港入境事务处官网-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根据《入境条例》,任何人如属以下任何一项人士,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并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
(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住在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三)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该中国公民是符合(一)或(二)项规定的人。
(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通常居住在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岁的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或年满二十一岁前任何时间,其父亲或母亲已享有香港居留权。
(六)第(一)至(五)项的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扩展资料:
香港永久性居民具有以下权利:
1、在香港入境;
2、不会被施加任何逗留在香港的条件,而任何向他施加的逗留条件,均属无效;
3、不得向他发出递解离境令;
4、不得向他发出遣送离境令。
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因需要更换新证或因丢失旧证而要补领,在新证未发出前入境处会发出“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此收据具临时身份证的功能,但不可作出入境之用。
出入境时必须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或有效旅游证件(例如: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香港永久居留权
香港入境条例对居留权的说明:
根据入境条例,任何人如属以下任何一项人士,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并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分居多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配偶可以申请在香港长期居住。
2、已定居香港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可以申请在香港长期居住。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可以申请在香港长期居住。
4、已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可以申请在香港长期居住。
5、个人名下资产证明(于申请前两年个人拥有不少于港币650万净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房产、公司股份等证明) ,所有个人很行帐户资料(过去24个月,如开户早于两年,请告知开户日期)→银行月结单(包括香港、中国及海外) 可以申请在香港长期居住。
6、优秀人才引进所谓优才计划的(留学生)持有香港身份证的临时居民。在香港住满7年之后,可向人民入境事务处人员提出申请永久居留。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表示持证人在香港拥有永久居留权。
7、中国内地人士须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方可申请香港投资移民。
扩展资料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的定义,以下人士(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享有香港居留权:
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3.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5.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
6.第(一)至(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居留权)
一、居住在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可通过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证明书 ,并索取申请表 。
二、证明文件
1、申请人的出生证明书;
2、显示申请人在居住地方的居留身份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
4、申请人父亲或母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书(如有)。
6、申请人亦可能须就申请提交进一步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 以及接受遗传基因测试 。
三、递交申请
申请人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填妥的申请表及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审核有关的资料后,会转送香港入境事务处进行核查 。
扩展资料
根据《香港入境条例》第2(6)条,香港入境处在审核 " 通常居住 " 主要的考虑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者不在香港的原因。
二、在香港是否有惯性住所。
三、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在香港居住 ( 包括配偶及子女 )。
四、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五、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六、是否合法、按时报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永久居留权
参考资料来源:香港入境事务处官网—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