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是基于权利人对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物权法的特征:
1、物权法是财产法;
2、物权法是强行法;
3、物权法是普通法;
4、物权法是固有法。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2、一物一权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三、物权的特征:
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权利人无需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
3、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
4、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
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新的物权,也不得任意变更物权的内容;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回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
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这项权利也是物权的基本内容。
2、物权是以直接就物享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3、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