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劳动合同中规定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效吗

2024-11-15 1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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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效,即使没有规定,也需要按照规定要求纳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人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四)、(五)、(六)、(八)项收人,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七)、(十)、(十一)项收人,以每次收人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