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一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工程、安全方面)

2024-12-04 01: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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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考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定期进行抽查,每月二十八日前将结果在职工会上公布(并书面通知各部室),财审部根据通知违纪情况在当月薪资发放时兑现。
第三条 凡公司职工在工作中应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凡是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均实行“三做到”(热情主动、认真负责、有始有终),“三保证”(时间保证、数量保证、质量保证)。如有一处未尽职者,均应扣除当月奖励薪资的20%。
第四条 职工应安心本职工作,努力掌握业务知识,并使之精益求精。工作上服从统一指挥,不允许在外兼职,利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违者扣发当月奖励薪资的40%。
第五条 凡公司职工必须保证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能以任何借口消极怠工。如:出勤不出工,出工不出力,使工作延误者,其延误期限一律按旷工处理,并扣除当月奖励薪资的30%
第六条 八小时以外,如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同意并安排加班者,职工本人应无条件服从;若无特殊理由而拒绝加班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扣当月奖励薪资100%。
第七条 凡属工作变动,公物及资料应随工作变动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公物或资料在移交时发现丢失损坏,按其责任和损失大小扣除赔偿损失费,并扣除当月奖励薪资的40%,严重者处理待岗或下岗。
第八条 收费员不得对收费票据有任何涂改现象,白条收费或私自收取水、电费、少收或不收业主物业费,如有违者处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待岗或辞退。
第九条 凡本公司职工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良好秩序,自觉遵守社会治安争当文明市民。
第八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在公司业务和日常工作中,凡涉及到重大问题,分别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条 凡属公司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工作调查或解决处理的问题,若重要的应向总经理提交书面报告,一般性问题作口头汇报,汇报时,应提出本人的处理意见和政策依据。
第三条 公司职工要善于发现新问题,善于处理问题,在实际工作中,
对工作的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发挥公司全体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
第四条 各部、室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依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办事,力争做到正确处理,凡报告(表)经理(主任)和经办要签字,分管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按时上报,半年、全年性的报告(表),总结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再上报。
第五条 上报的请示、报告(表)应交办公室初审,总经理批准后交由部、室或具体人员承办。
第六条 上报的请示、报告(表)处理完毕后,交办公室归档备案,若因不负责造成丢失,应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第七条 经管人事档案、文件、资料的人员不得任意泄露公司内部商业机密和个人秘密,因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轻者给予教育、罚款处理,重者给予待岗、下岗处理。
第八条 公司各部、室人员不得越权处理事务和问题,在对外洽谈业务中,不得随意表态和做出决定,在未受法人委托处理问题时,一律在职权范围内动作各项事务工作。
第九章 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凡公司职工,均可享受法定假日待遇,具体休假时间由各部、室负责人在不影响公司工作的前提下进行调剂安排,在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除法定假日外,一律实行请假审批制度,半天由分管领导批准,半天以上由各部、室负责人审查,公司总经理审批,准假后方能休假,事后并填写请假条,未办手续者视为旷工处理。考勤按公司及所在地区统一上班作息时间执行。
一、事假:由各部、室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休事假。
二、无事不假者:按旷工处理。
三、迟到:半小时内为迟到。
四、旷工:按本人一天薪资额扣除,取消当月奖励薪资,旷工一月不超过一次,连续半年时间不超过两次,若有违者,自动下岗。
五、早退:限半小时内,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凡职工参加电大、函大、学习、考试占用的时间,经公司总经理同意,方可准假。
第三条 凡职工的父母、配偶在异地一年内可休30天的探亲假。
第四条 婚假:职工本人结婚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休3天婚假,未到晚婚年龄的不享受婚假待遇。
第五条 产假:产前假十五天,产假九十天,难产假一百二十天(凭医院证明)。
第六条 丧假:公司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休五天丧假。
第十章 会议学习制度
第一条 坚持由集体组织学习的制度,会上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习本公司规章制度讨论研究公司工作,交换工作意见有关事宜,会议要有准备,讲实效。
第二条 各参会人员必须按要求准时到会,认真作好笔记,领会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贯彻执行,会议期间不得擅自离会场。
第三条 各类会议实行开会前和散会前两次点名制度,凡应到会而在两次点名时缺席一次的人员一律视为缺会,按旷工处理。会议期间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视其影响大小,责任轻重,分别给予批准教育和待岗、下岗处理。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凡公司员工在岗期间有违反公司规章按公司奖惩制度进行惩处。
第二条 凡公司员工在服务期限内有突出表现和贡献者按公司奖励制度进行奖励。
第三条 从业人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及晋级五种。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二、有利于本公司信誉或公司利益行为,且有事证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功或记大功:
一、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二、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发生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一、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二、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临时工作提前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三、对业务维修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四、对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动用等方案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五、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第七条 嘉奖奖金为50元/次,记功和记大功奖金为200元以上,视实际
贡献之价值可作增加,其它单项奖金根据事实而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调薪或晋级:
一、一年内记功二次以上者。
二、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秀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三、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第九条 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级别或调整薪金。
第十条 从业人员之惩戒: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免职五种。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串岗者。
二、拒绝考勤人员检查纪律者。
三、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一、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二、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三、对上级主管之正当安排有不同意见,未予宛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四、行为不俭,有损公司声誉者。
五、指挥不当或监督下岗,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六、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七、故意涂改、丢失合同、资料者。
八、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九、在工作时间瞌睡者。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或降薪:
一、在公司内酗酒、闹事,妨害秩序者。
二、在外泄露公司业务机密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四、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意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五、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六、一年内记过二次者。
第十四条 警告处分扣奖金50元/次,记过和记大过扣奖金200元以上,视实际损失大小可作增大处罚;降级或降薪,应视条款实际情况而定,无等级可降者,应予改任或降薪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或下岗:
一、无故旷工,一月内旷工累计不超过一次,半年不超过两次者。
二、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者。
三、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严重者。
四、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遥撞骗者。
五、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和违反现金管理制度者。
六、未按照规定或批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七、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八、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九、上班时间,在公司内赌博者。
十、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十一、在公司内打人或互相打骂者。
十二、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妨害工作秩序者。
十三、因故意或过失之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十四、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十五、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
十六、一年内记过二次者。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报董事会通过。
第十二章 员工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第一条 工作目标(36分)即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年度工作计划,一次扣3分,各部、室、物业分公司的全体职工由部门经理、副经理参加考核,是公司部室负责人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考核,一月进行一次。
第二条 岗位职责目标(36分)未能履行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的一次扣3分,是员工的由部门经理、副经理负责考核,是公司部室负责人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考核,一月进行一次。
第三条 考勤目标(10分)(含学习、开会)迟到、早退一次者,各扣1分,旷工一次扣5分,由办公室主作者和考勤人员考核。
第四条 劳动纪律(10分)上班外出时,未向部、室负责人请示同意许可的,未在办公室登记的,违反公司制度串岗的,违反一次各扣1分;在办公室和办公场所争吵斗殴的,违反一次扣3分;因在外面办事未返回公司报到,未能及时打电话请求批准的,中途离岗者,违反一次各扣1分,由办公室和考勤人员考核。
第五条 部室评议(8分)根据履行的岗位职责,办事的实际效果情况,由部、室组织评议后打分,由部门经理负责,以部、室集体成员打分的平均值为准。
第六条 以上总分为100分,各项分数统计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核定,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后的职工考核总分,分别评出先进个人和奖励等级,即职工的总分以最高分数依次分出名次。根据年终目标考核的总分进行等级评定:A等:月上浮薪资20元,B等:不加不减薪资,C等:每月扣减20元薪资或待岗。从当年的4月1日起执行,等级比例A等20%、B等60%、C等20%。
第十三章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现金使用只限于对职工个人发放的薪资、津贴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费用,劳务报酬和不足结算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二条 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无故使用现金。
第三条 凡与企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往来,达到结算起点的一律通过开户行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条 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开户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需增减时,必须向开户行提出书面申请,由开户行核定。
第五条 公司除财会部核有库存现金外,其他任何部、室和个人不得保留账外公款和设小金库(经研究同意属单独核算的经济实体除外)。
第六条 严禁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顶替零星现金(即白条抵库);严禁利用结算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支现金;严禁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严禁自制收据收取现金(现金收据必须具备有公司印章和财务专用章)。
第七条 一切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支有据。公司自制凭证,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签证,并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方能付款,对外来的原始凭证必须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不符合开支标准,不具备合法手续以及涂改,虚报冒领,数字不实,文字不清等,出纳均有权拒付。
第八条 严禁挪用现金,一切现金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未经批准不得超过第二天12点。
第十四章 票证及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职工因公出差,可根据路途的远近预算一定数量的差旅费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二条 县内购买物品,一般采取转账支付,限额零星,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可以借支一定数额现金,当日借当日结清报销手续。
第三条 凡购买办公用具、设备,器材等公用物品,各部、室应根据需要编制计划报办公室,总经理批准后购买,办公室主办,凭总经理、董事长签字进行报销和验收登记造册,并妥善使用和保管。
第四条 办公用的低值耗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由各部、室负责人统一领取所购公用物品,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每年年初,由办公室对公司财物清点一次,若有损坏和遗失,由财审部评估核实,应视情节轻重,由责任人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到办公室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第五条 因工作变动或离开公司,必须到办公室办理完清公物移交手续。
第十五章 业务用餐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因业务需要用餐时,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能业务用餐,总经理因工外出由副总经理同意,办公室经办。
第二条 业务用餐,一般情况下由各部、室负责人接待,需要公司总经理出面的,由公司董事长决定,尽量减少陪餐人员,结算费用由主办部、室结算索据,经办人签字,并说明事由,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报销。
第三条 所有的业务用餐,均应遵循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六章 差费报销制度
第一条 凡出差人员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差费报销。
第二条 到市内、县外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县外、市内20元,市外30元。
第十七章 打印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属打字室内的电脑、复印机等设备,复印纸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和操作。
第二条 未经许可动用打字室的设备者,发现一次处10元罚款且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作延误,赔偿经济损失100%。
第三条 凡需打印的公司文件、资料、工程变更等,未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或未经办公室同意的专人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接件打印,若有发现处20元罚款。
第四条 专人管理人员必须保护设备,随时保持打字室和设备的清洁卫生。
第五条 爱护公物,正确使用设备,随时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故障,若有设备故障,随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不得影响工作和办公打印。
第六条 凡进打字室查找资料的有关人员,应自觉遵守打字室的管理规定,不得借进出之便动用设备,若有违者罚款30元。
第七条 若专人管理人员因工作忙和休假,由办公室负责人指定他人临时代替。
第八条 专人管理人员出入打字室时,应随手关好房门,下班应锁好房门,因疏忽他人私自进入造成设备损坏和违规操作,发现后按《奖惩细则》处理。

第十八章 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爱护车辆是每个员工应尽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公司财产。
第二条 公司车辆必须保证公司业务、办公用车。
第三条 凡公司人员外出办事需用车时,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签字,并填有公司用车派车章,由办公室通知司机出车。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人应根据办事线路长短、远近,本着节约用车、用油的原则,合理安排用车,杜绝无原则用车。
第五条 司机须见派车单后方能运用车辆。
第六条 凡属公司员工,在公司无公事外出的情况下,可向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用车理由,经公司经理同意后,填写派车单,方能出车,在员工私事用车时所耗用的汽油、过路费均由用车人承担,并先加油后出车。
第七条 公司员工在因私事申请出车的必须保证安全,若发生不安全的事故,则一切损失和经济责任均由用车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公司车辆必须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司机应对车辆进行随时保养,做到不出不干净的车,不出有故障的车、酗酒后不出车,车辆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人,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后及时维修。
第九条 司机不得未经办公室主任的批准私自出车,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司机本人自行负责。
第十条 公司员工不得私自与司机联系用车,由此造成的车辆事故及经济 损失和责任由用车人和司机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第十九章 清洁卫生制度
保持办公场地良好的清洁办公环境,须坚持天天打扫卫生制度,各部、室的地面、桌面、门窗要保持整洁,各种资料做到堆放有序、条理清楚,每天下午下班前15分钟属于打扫清洁卫生时间,上班前半小时属工作汇报时间,每周五下班前1小时进行各部、室的公共卫生地段的清洁大扫除,由办公室负责检查,若未完成大扫除的部、室,责任由部、室负责人承担,扣10元/次奖励薪资。
第二十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章》未尽事宜,另作补充,按现行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条 本行政规章公布之日起执行,希公司全体职工共同遵守。
第三条 本行政规章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