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责令辞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 诫勉谈话、调整职务、降职”。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悉厅返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伏斗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睁饥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