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探望是对方说的吧. 根据我的记忆,即使离婚协议中没有提出关于探视权的内容. 探视权也是有的. 除非你的探视可能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不利影响. 例如有吸毒,长期赌博等行为. 或者有特殊疾病不便于探视孩子等等. 如果没有这些问题的话. 作为孩子的父母.是完全有权利主张自己对于孩子的探视权利的.
没人剥夺你的探视权。但是,执行要这个权利得走完必要的法律程序。毕竟探视权就如同“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一样,只是一个宽泛的法律概念。比如说,探视多久?什么时候探视?什么情况下能探视?探视地点?之类的都需要用协议或者是裁定的形式给固定下来。这样,在一方不配合的情况下,法院才能按着协议给你做主啊。所以,再进行一次法律程序是完全有必要以及合理的。欺骗一说无从谈起。冷静一些,多沟通~祝顺利~
探视权是法律所赋予的,即使不主张也不能够被剥夺。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只能执行裁判文书里面明确的事项
你可以提起探视权诉讼,很简单的,走个程序。
探视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被剥夺的,你有权进行探视,对方阻挠你可以请求当地司法机关帮忙
探望权是法律规定赋予未抚养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依法应当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