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扩展资料: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开工、申报质量监督手续、申领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必须是经过审查合格的。
一些乡镇、农村的项目,比如党员活动室、小广场、硬化道路等都是政府投资项目,都需要有完备的手续,如果不进行施工图审查,一是手续不完善,项目招投标、下达资金计划及后期项目审计等环节都容易出现问题。
二是质量监督跟不上,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还比如一些小区的门卫室,一些公司的小办公楼小厂房,如果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和质量监督,手续不完善,也会给后期建设单位投入使用、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带来不利影响,而且由于国家规范、标准等的调整变化,没有办法进行后补审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图审查
自2018年起国家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2019年国办11号文《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试点地区要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在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方面,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同时又提出“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一经发布,引起行业热议。个别地区取消或变相取消施工图审查,其合理性有待商榷。
根据调研统计,近年全国施工图一次审查合格率不足50%。住建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是主要审查内容之一。经对2013-2017年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上报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调研统计和分析对比,发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问题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说明勘察设计质量并不乐观,远未达到免审或免检的地步。
现阶段建筑市场仍然存在较多乱象,许多设计单位迫于生存压力,不得不接受建设单位不合理的设计周期、设计费用及限额设计等要求,致使设计文件质量及安全难以保证。住房是百姓的重大财产,其安全直接关系到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出现安全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会带来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此外,施工图审查还是很多政府技术政策的把关环节,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抗震的超限审查的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如果取消施工图审查,这些把关也就无法实现。20年的实践证明,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是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的重要手段。
鉴于此,我们提出应以守住建筑结构安全底线为原则,坚持工程设计审查制度的建议。
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书记明确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风险的建筑工程行业,更应该坚持法治理念,从国家安全的高度认识建筑结构设计安全,以底线思维防范化解建筑结构设计安全风险,坚持改革与防范安全风险协调统一的原则,既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进行改革,更不能以保障安全为借口阻扰改革,依法办事才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当前《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都对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赋予了施工图审查“行政许可”性质和“行政审批”及“政府监管”职能。只要国务院这些法律、法规及条例没变,就要坚持工程设计审查制度。
二、完善图审制度,守住结构安全底线
美国、加拿大、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设有图审制度,我们可学习借鉴其在运行机制、图审标准、图审内容、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立法执法与政府监管职责界定、企业和个人从业风险防控以及行业组织发挥作用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及作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如逐步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转变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或“工程设计安全审查”,通过各种监管手段,真实反映设计质量技术和安全水平。
三、提高审查效率,不断完善审查机制
为适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应在坚守建筑结构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以大幅提高审查效率为导向,坚持并不断完善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其主要工作可从建立健康可持续图审运行机制、实施多审合一、精简图审范围及内容、分节点进行图审及施工许可审批、实施数字化图审、构建图审从业人员准入退出机制、推动全国范围内图审资源共享等。
四、研究探索社会保险制度
借鉴国外经验,研究探索通过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同时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推动工程建设各方诚信体系构建等。(提案联合提名人: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勘察设计大师、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冯远;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王美华)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部134号令)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结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