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认父母了,父母可以起诉要抚养费吗?

2024-11-17 12: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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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的。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老年人权益法》
  第七十四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回答(2):

女儿不认父母。。。我想告诉你,不是你想不认就不认的,你们的亲子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你肯定就是在家里的户口里面的,法律上没有不认的说法,你父母一辈子都是你的父母。父母起诉要的是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