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上缝了六针属于轻伤吗?

2024-11-17 02: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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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脸上的损伤不是以缝多少针来定的,要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条文来定的。
  到底是轻伤还是轻微伤,由法医部门进行认定;如果构成轻伤,可以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除此之外还要求对方赔偿你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 面部、耳廓
  5.2.1 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2 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j)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n)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毁损(轻度)。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如下: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残疾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精神抚慰金。
  8、营养费。

回答(2):

1、脸上被打的缝了6针,只能什么治疗情况;
2、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就属于轻伤。
3、轻伤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回答(3):

具体要通过法医鉴定才好确定。如果是轻伤,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234条规定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你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回答(4):

是否轻伤要经过专门的鉴定部门进行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