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书有的,格式如下:
报案书
报案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犯罪嫌疑人:***,男或女,民族,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报案事由:
报案人:
报案日期:
如果知道更多的细节也可以单独附纸说明。
把事情的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写清楚,最好还有相关的证据写清楚。注意不要写虚假的内容,也不要遗漏所有细节。
格式没有固定的。只要按时间先后写清楚事实。建议找专业人士代书
向公安局报案材料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只要把案件的具体情况写清楚就行了,或者到公安机关口头报案,由工作人员制作一份报案笔录,性质完全一样。
国 立 中 山 大 学
财产报废作业规范
中华民国86年10月30日订定
保存年限:永久
编号:GAOP03-01-02ZZ
编撰单位:总务处保管组
一、目的
为使财产使用或保管人对所经管之财物,已届规定使用年限且达不堪使用状况或损毁致原有效能已失,不能修复或可能修复而不经济者,如何依有关法令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有所了解,特制定本作业规范。
二、依据
本规范依事务管理规则第五编「财产管理」第127、130、132至136条及审计法第58条及事务管理手册「财产管理」第2、3、70、71、74至76条及审计法施行细则第41条等相关条文规定制定之。
三、说明
(一) 一般原则
1. 各类财产之规定耐用年限,悉依行政院财物分类标准为准。
2. 财产之使用虽逾耐用年限,仍应视实际使用情形及财产之性能现状
决定应否报废;如仍属堪用,不应办理报废,以节省公帑。
3,使用人对於所经管使用之财产,应善尽保管责任。
3. 奉准报废之财产,原使用单位缴送库房时,应会同总务处保管组,不得任意弃置。
(二) 注意事项
1. 拟办理报废前,财产保管人应审慎鉴定是否已达报废状态,对专业教学之仪器设备……等,各系所主管人员,请具体查明原因并填注不堪修复、使用之事实。
2. 如属财产遗失、毁损或其他意外事故导致损失时,办理报废须先报经审计机关查明责任。保管人(使用人)应检附有关证明文件,详叙事实经过、责任评析、报案寻找过程及报告书等以凭办理。
3. 财产报废之权责:每件财产金额原价在新台币伍佰万元以下者,由本校核定,每件财产金额原价在新台币伍佰万元以上者,由本校陈报教育部、审计部核定。
(三) 其他:无
四、财产报废作业流程
本作业分已届及末届使用年限财产报废两部分:
(一)已届使用年限财产报废作业流程
财产保管人(使用人)填写国有财产减损单(伍佰万元以上,检附相
关证明文件)→单位财产保管人核对帐物→保管组(会同将旧品缴
送库房,但伍佰万元以上财产须俟陈报教育部(审计部)核准后缴库
→总务处 →会计室 →
(伍佰万元以下) 校长核定 →保管组於电脑除帐 →结束。
(伍佰万元以上) 校长 →检附相关证明文件陈报教育部(审计部)
核准 →保管组通知使用人将旧品缴库 →保管组於电脑除帐 →
结束。
(二)末届使用年限财产报废作业流程
财产保管人(使用人)填具国有财产毁损报废单及国有财产减损单并
附具相关证明文件(如属因灾害、盗窃、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致
财产毁损灭失、需另行附具毁损或灭失证明,详叙事实经过、说明责
任评估分析、报告书(如有报案者,另附报案书)....)
→各单位财产保管人核对帐物 →保管组汇整有关证明文件 →陈
报教育部、审计部 →俟核准保管组通知使用人将旧品缴库(财产灭
失除外) →保管组输入电脑除帐 →结束。
五、附件
(一)国立中山大学国有财产减损单
(二)国立中山大学国有财产毁损报废单
六、参考资料
1、事务管理规则第五编「财产管理」
2、事务管理手册「财产管理」
3、审计法
4、审计法施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