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的物权法

2024-11-03 01: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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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按照房地产证上的面积给与补偿,可以依据我国的土地征用制度来得到法律上的说明,楼上的说的重新测量这个问题要看你的房地产证什么时候发的,如果超过30天产生面积上的错误你还没有提出申请,房管局是不予批准测量的。
2.物权法于今年的10月1日生效,当然不起作用了。
3. 请专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作出评估,如果说认为赔偿不合理你可以不和他签订拆迁协议,这样他就不敢拆你的了。如果政府行政裁决的化,会站在你这一边的,会给你个满意的答案的。重庆钉子户得到的处置结果很不错,你可以看看。

回答(2):

物权法中规定了用益物权,对房屋拆迁没有作细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一类问题,已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拆迁评估指导意见>中作了祥细规定.致于过渡费各地区有不同,国家.省政府没有公开发文规定,不知楼子是什么地区?以我江苏南通市2007年为例:市政府在补偿办法中规定:
1.签协之日起至18个月内为每月每人80元,
2.第18个月起至30个月内为每月每人160元,
3.第30个月起至42个月内为每月每人320元,
以此类推.

回答(3):

1以房产证为准,如果确有错误,而且比较大的话,你可以申请重新测量。
2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才生效
3你的这些要求理论上能实现,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会很麻烦。找土地管理和房产管理部门给你们的房产重新做个评估。

回答(4):

依据《城镇拆迁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