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设备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 (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的库房,可采用一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3)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4)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上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5)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6)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同建筑物专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长度(水带长不应超过25m)。 (7)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8)室内消火栓的直径不应小于所配备的水带的直径。在一般情况下,当流量小于3I,/s时,可采用直径为50mm的消火栓,13~16mm的水枪喷嘴。当流量大于3I。/s时,宜采用直径为65mm的消火栓,19mm的水枪喷嘴。室内双出口消火栓直径不应小于65mm。 (9)室内消火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H。()(1mHz()一lOkPa),如超过80mH。水柱时,应采用分压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H。()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