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终止缴纳社会保险 如何处理

2024-11-17 08: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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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⒈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⒊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⒈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⒊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⒋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虽然你的劳动合同期限没有到期,但是因为单位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给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你可以依法到你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回答(2):

劳动法不专业。。。。还是不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