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因为这样出入境管理处是必须保障自己的。如果他们不签,而出入境管理处批准你的定居。那麼,你的兄弟到时候就会告出入境管理处:为什麽在没有我们签名确认放弃香港定居的情况下,你出入境管理处竟然批准了某个兄弟的申请?因为我们也是由资格申请的,你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批准,是违反相关法例的,是歧视!
既然你父母早期就定居香港了,那么你们符合不符合香港超龄子女的条件啊,谁符合谁就可以申请来港定居。香港居民在内地的“超龄子女”,是指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的内地人。自2011年4月1日起,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1979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前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在内地的“超龄子女”,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香港居民在内地的“超龄子女”申请受理时间将另行公布。
如果都不符合,就只能以照顾父母为由申请一个子女来港定居,但条件必须是父母在港无其他子女在照顾,且年满60周岁,申请人还要拿到其他子女的协议书(就是声明放弃来港定居),这样出入境才能批你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