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月的工资是怎么发放的?

阿?我们工资是年底双薪的,但是上个月怎么没有发啊?
2024-11-03 0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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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发基本工资,补发津补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第十三月工资,只是作为一种奖励方式发放 只要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就不是违法。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关于十三个月工资发放有关规定:  

1、第十三个月工资属于奖励性工资,201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在人社局批准审查后才能发放。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因处分立案审查考核不定等次人员不发放。

3、2013年6月30日前已退休人员不发放。6月30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必须发放。 

4、全年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三个月人员的不发放。 

5、2013年新招聘人员折半发放。 

6、人才交流中心重新上岗人员折半发放。

7、离岗休息人员必须发放。 

8、2014年第十三个月工资将放入绩效工资总量中,按有关规定发放。 

拓展资料

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现已经失效)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和发给奖金。”

第七十条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效)第七十四条第四款:“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第七十八条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第十三个月工资计税规定:

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双薪”即第十三个月工资,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35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35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2):

回答(3):

所谓的第13个月工资,13个月工资的情况在我国很多企业中非常普遍,是国外企业传过来的一种薪酬方式。

方式一: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现已经失效)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和发给奖金。”

方式二:第七十条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拓展资料

  1. 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以上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2.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回答(4):

13个月的工资属于奖励工资,是一些好的单位奖励给优秀的员工年底的福利,也被称为年底双薪。
在国外,因为有圣诞节的存在,所以会给员工多发一个月的工资,而这也正是13个月工资的来历。不过很多公司都会规定,员工必须干满12个月以后,才能享有13月工资的待遇。不过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一定要给13个月的工资,这只是一些效益好的公司的福利待遇而已。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四款:“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第七十八条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回答(5):

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现已经失效)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和发给奖金。”

第七十条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效)第七十四条第四款:“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第七十八条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一)年底双薪与第13个月工资

     “第13个月工资”,也称“年终加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这是伴随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而产生的一种薪酬名目。也叫“年底双薪”。 

       有的企业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农历年底,公司将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作为奖金,奖金按比例计算,发给当年加入公司并于12月31日前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出勤率不良、表现不好或者有违纪行为的员工不能获得此奖金。   (二)年终奖与第13个月工资 

       年终奖就是老板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金,有的还包括了旅游奖励、物质奖励等,是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奖励,也是可给可不给的一个项目。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 

       年终奖常见的三种发放形式

       第一、有保证的奖金 

       如外企普遍采用的13薪或14薪或更多,只要员工在年底仍然在岗,无论他个人的表现如何,无论公司的业绩如何,全员享受,属于“普惠”,类似于福利性质,表示公司对员工一年来“苦劳”的感谢。发放规则是全员一致的,是公开的,具体数额就与每个人的基本工资水平相关了。 

        第二、浮动的奖金 

        如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所发放的绩效奖金,这时发放比例和数额的差距就体现出来了。通常情况下发放规则是公开的,如某某级别的目标奖(即个人表现和公司表现均是达到目标时对应的奖金)相当于多少月的基本工资(而且级别越高的人奖金占总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对每个人具体的绩效评估结果各个企业的处理方法不一样,有的对全员公开,有的不。 

        第三、红包 

        通常是由老板决定的,没有固定的规则,可能取决于员工与老板的亲疏、取决于老板对员工的印象、取决于资历,取决于重大贡献等。通常不公开。民企多见。 

        如果年终奖的发放采取了上上述第一种形式(有保证的奖金),那么员工的年终奖是可以拿到第13个月工资,即通常说的“13薪”。 

       因此,由上述可知,无论是年终奖还是年底双薪,如果可以拿到第13个月工资,也并不是指可以拿13个月工资,而是指在奖项发放的时候可以多拿到一个月的工资。 


       关于十三个月工资发放有关规定  

       1、第十三个月工资属于奖励性工资,201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在人社局批准审查后才能发放。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因处分立案审查考核不定等次人员不发放。

      3、2013年6月30日前已退休人员不发放。6月30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必须发放。 

      4、全年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三个月人员的不发放。 5、2013年新招聘人员折半发放。 

     6、人才交流中心重新上岗人员折半发放。

     7、离岗休息人员必须发放。 

     8、2014年第十三个月工资将放入绩效工资总量中,按有关规定发放。 


第十三个月工资计税规定 

       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双薪”即第十三个月工资,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35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35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某职工2006年元月份取得当月工资及奖金2000元,又取得第十三个月工资1000元。那么,在不考虑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可扣除项目的前提下,该职工当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元月份工资奖金应缴纳税款为(2000-1600)×5%=20元第十三个月工资应该纳税款为1000×10%-25(速算扣除数)=75元两项合计,该职工元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