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
参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配偶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依照前款第(四)、(五)、(六)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参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扩展资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携带的资料:
1、提取职工本人公积金的,需要携带:
(1)职工本人身份证(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或者港、澳、台通行证);
(2)公积金联名卡。
2、提取职工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携带:
(1)职工本人身份证(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或者港、澳、台通行证);
(2)配偶的身份证(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或者港、澳、台通行证);
(3)配偶的公积金联名卡;
(4)夫妻关系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积金提取范围有哪些?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身份资料有哪些?
你现在是提不出来的,公积金是买房子的一种利益,它只有你买房子的时候拿产权证和购房合同提取的,你现在不在原公司了,提不出来可以转移到新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