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八十年代的老房子现在要拆迁了,单位分的没有产权,那么是怎么安置呢?

2024-10-31 12:08:40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您的房子是属于使用权房。就是指房子的产权属于单位、集体或者市区,居住人是租用房产,有居住权,但没有所有权——只能住,不能抵押、不能出卖;居住人要每个月向房子的产权单位缴纳房费;这种房子的房本是一个租赁合同。

各地方对房屋拆迁都有各地方的管理办法,具体您可以咨询一下您当地的相关部门。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使用产权房拆迁,承租人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也就是说您可以拿到拆迁款。有些地区的规定是这样的:被拆迁人(也就是房屋所有人,就是您的工作单位)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或者现金补偿。如果您单位选择产权调换,那您的住房继续由您的单位来安置,租赁关系不变;如果您的单位选择现金补偿,那就终止您和单位的房屋租赁关系,拆迁补偿金由您和您的单位共同分配,一般是二八分成,您可以获得80%。大致是这样,但您所在地区的政策可能不尽相同,还需样详细问一下。

另外,有些地区规定,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所谓同住人,指得是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所以,有很多使用权房的租住户,会在得到拆迁消息的第一时间增加户口本人数,就是这个原因。

使用权”房产和“所有权”房产是有根本性区别的,“所有权”房产是财产权利归本人拥有,可以进行任意处置或在未处置的情况下由子女继承。而“使用权”房产是财产权利归他人所有(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单位的公产房)本人只有毕生的使用权利,当本人死亡后,房产就由房产所有权人收回,最多只能延续到配偶终身使用,子女是不能继续取得该权利。
听我的,一定要买!不管拆不拆迁都要买
使用权房按产权归属可以分为两种: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和房管所产权的使用权房。前者大都是原产权单位按照过去的政策,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分给职工居住使用。因此对于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买方应当询问原产权单位的意见。对于使用权房房主来说,使用权房为单位或房管所所有,与使用权房主是长期租赁关系,在遇到房屋拆迁时,使用权的房屋在变成产权房后,能获得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