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是好事还是坏事?

2024-11-04 22: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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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是好事是坏事没有绝对,具体如下:

1、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

2、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许补充侦查完毕,证据更加充足,量刑更重。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回答(2):

退回只会对公安有直接影响 对嫌疑人应该没影响 因为一种情况是证据不是很清楚,或者案卷有问题 公诉科的人把案卷退回公安要公安补好重报,还有种情况是公诉科的人做事情比较谨慎对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不好认定 而现有证据情况不足 就会让公安重新侦查下这些情况 确保案情正确详实。
具体 可能会重可能会轻 重是因为可能是鉴定报告出错重新鉴定后数额增加了 或者侦查完后又发现一些新的犯罪事实 会加重处罚的。轻是因为可能退回公安查的事实公安取证不足无法认定被砍掉了,鉴定数额减少了等等。这个没有关系,拘留时间会算到判决时间里的。

回答(3):

对于补充侦查是好事是坏事没有绝对,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许补充侦查完毕,证据更加充足,量刑更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回答(4):

看样子你朋友碰到的情况叫“补充侦查”又叫“退侦”。这个情况出现的原因是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检察院审查或公安机关自认为案件还有犯罪事实未查清,案件未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将案卷材料返回给公安机关补充材料呢。补充侦查最长不超过1个月,最多两次。
其实,一般情况是,公安或检察机关为了满足程序对羁押期限的规定而变相的延长办案时间罢了。
刑事拘留最长27天,逮捕后侦查期限最长可以到7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六个半月(包括两次补充侦查)

回答(5):

被退回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起诉材料有遗漏或不完整,需要补充;也有可能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
退回之后会越加严重还是不再起诉,要看具体案情的,以及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材料。
退回之后需要补充的,要在30日内补充完毕,移交检察院。如果案情复杂,可申请延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