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一层以上建筑、构筑物设计要求设置观测点,人工、土地基(砂基础)等,均应设置沉陷观测,施工中应按期或按层进度进行观测和记录直至竣工。
1、水准基点的设置:基点设置以保证其稳定可靠为原则,宜设置在基岩上,或设置在压缩性较低的土层上。水准基点的位置,宜靠近观测对象,但必须在建筑物所产生的压力影响范围外。
2、观测点的设置:观测点的布置,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的变形并结合地质情况确定,数量不宜少于6个点。
3、测量宜采用精密水平仪及钢水准尺,对第一观测对象宜固定测量工具和固定测时人员,观测前应严格校验仪器。
4、测量精度宜采用Ⅱ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m。
5、观测时应登记气象资料,观测次数和时间应根据具体建筑确定。在基坑较深时,可考虑开挖后的回弹观测。
扩展资料:
沉降观测点的位置:
1、建筑物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 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 m或小于15 m而地质复杂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震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纵横轴线上。
7、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沉降观测
甲级: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 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乙级: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丙级: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30层以上的建筑肯定要进行沉降观测;未经地基处理的30层以下的一般的高层建筑,不需要沉降观测。其它的情况要具体分析建设单位在组织沉降观测时,为降低费用,可以采用独立高程系统。《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2条规定: 建筑变形测量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宜采用国家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或所在地方使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也可采用独立系统。
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一般第一次观测应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及时进行。民用建筑每增加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应在不同荷载阶段分别进行观测,整个施工时间的观测不得少于4次(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观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个人建议主体施工时每二层楼板做一次但不过要是民居三层我觉得没必要做
地上一层以上都要做,
多层 应在每层楼板浇捣后做 装饰阶段一月一次
这要看设计了,比如像3层别墅的话就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