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三个月后检察院公诉科第一次传唤做笔录后发了一张犯罪嫌疑人书是什么意思?

2024-11-20 01: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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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犯罪嫌疑人书,公诉科传唤你,是按刑事诉讼法规定,通知你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你的权利义务,需要你签署《审查起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取保的还要填写《取保候审通知书》,如果有保证人的话,保证人也要到场签署《保证书》。

再一次做讯问笔录,核实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全面审查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诉权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审查起诉的内容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条 审查起诉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诉讼法

回答(2):

公诉科传唤你,是按刑事诉讼法规定,通知你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你的权利义务,需要你签署《审查起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取保的还要填写《取保候审通知书》,如果有保证人的话,保证人也要到场签署《保证书》。

回答(3):

你要看清楚文书上写的是什么意思。
纵横法律网 李仁尚律师

回答(4):

不是犯罪嫌疑人书。
公诉科传唤你,是按刑事诉讼法规定,通知你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你的权利义务,需要你签署《审查起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取保的还要填写《取保候审通知书》,如果有保证人的话,保证人也要到场签署《保证书》。
再一次做讯问笔录,核实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全面审查案件。
之后等待案件移交法院,进入审判阶段。

回答(5):

犯罪嫌疑人书???是什么意思。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