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扣300元/月是房屋公积金(单位也要为劳动者出一部份的),保险费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承担的,扣除上列部份,你同学领1150元/月,应当是不错的。这些是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这么做,劳动局检查就有可能被处罚的。
2、房费20元是公司违约,公司应当返还。
3、住房公积金就包括了300元/月扣的钱。即给公积金就给了以前扣的300元/月。
4、劳动合同是三年,你同学做了42个月,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是签订劳动合同,才对,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档案将不能拿走。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辞职合同已经签订,是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可能不知道第46条中说的相关条款,现一一给你列出来,请仔细看就会明白的。
第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注:第38条(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26条第一款是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同学的情况不符合第46条规定的情形,所以得不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第47条补偿规定我只是想让你知道而已,在这没用。你同学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A、要求用人单位按约定履行合同,返还已收取的20元/月房费,B、要求用人单位按第50条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C、请求驳回用人单位与你同学签订辞职合同后又强行要求你同学签订劳动合同的非法要求。
涉及法律条文多,认真看才能清楚。
这样操作,对你朋友较为有利:
1、关于单位要求补签劳动合同
依据你所述,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此你朋友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两倍工资是名义工资(即未扣社会保险)。你朋友不同意补签处理的较好。
法律依据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关于劳动合同解除。
(1)对于工资可这样认识,300元也属于工资的一部分(这样名义工资为1800元),如此单位扣发这300元,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朋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你朋友首先提出辞职,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单位未依法为你朋友缴纳社会保险费,你朋友也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3、关于档案。
单位无权扣留职工档案,否则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八十四条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此,计算可要求单位支付的数额:
(1)两倍工资:1800*12
(2)扣发的工资:每月300元(共计12600元)
(3)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其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也是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因此3年半须支付3.5个月的工资。 1800*12/12*3.5
1.每月所扣300元如果是单位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或者社保,那么是合法的,如果不是,那么是违法的,必须无条件退还。
2.你朋友的就业协议在你朋友到公司报到单位正式接收后就自动失效了。而你朋友入职后单位一直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使用属于违法,应当支付其从2008.2到2008.12总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从2009.1.1起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及时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你朋友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1、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个人的劳动合同待遇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3、用人单位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问题中描述的“该公司人才引进要求的待遇规定”要有证据予以证明。
解答完毕,还有不明可来所面谈。
纵横法律网 孟强律师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就好办了,你可以请求完全按照合同支付工资,少给多少就让他补多少,还有他强迫你交的房费也可以要回。但是,你的有证据证明他发的工资不够,如工资单,同事的证言等等。起诉书尽量写全些,包括你的一切诉讼费用,如误工费,车旅费等等。当然,你仲裁也一样要写明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