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公司不发工资,可以去劳动局告吗?劳动局会对该公司进行处罚吗?

2024-11-01 05:37:0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以去,劳动局有督促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行政处罚或追加支付责任(处罚性支付);对于适应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不给员工发工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企业未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包括没有及时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需要员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该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公司,将会作出行政处理或给予行政处罚。劳动部门会根据事实,责令这个单位,及时发放工资,一般会制定一个期限,逾期依然不发的,将给予严厉处罚,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拒不执行的,就会提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公司是怕被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后果可能包括对企业的诚信度产生不利的影响,一般都会产生法律成本或不利法律后果,会影响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产生消及影响。员工告到劳动局或劳动监察机关,企业负责人不仅要承担支付工资的义务,还会有不利的法律后果或相应的法律责任,轻则罚款重则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四十一、 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回答(2):

1、建议到当地劳动监管部门申请仲裁,查114咨询电话,现在的劳动部门在这方面还是做得不错的,如果仲裁没有用,就到法院去告。可咨询律师。
2、收集你在该工作的证据,比如考勤、工作证、工作服、证人证言(这个比较难)等,证明你在该作的一切东西。
3、仲裁理由:(1)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2)无故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4、一定不要怕,有理有据,不怕他不给钱。
赶紧去吧,仲裁是有时效性的。

回答(3):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公司这样的做法是欠妥的,是与法律相违背的,你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我还想说的是,中国的法律在执行时具有依附于人的权力的特征,所以在个人维权过程会具有很多不可预知的因素,我想建议的是,如果你的半个月工资不是很多的话,就放弃算了,我做为专业的HR从业者,也是一名普通的打工者,做出这样的回答是需要勇气的,也是很无奈的。因为我不得不考滤我的举证过程以及我付出的时间成本,是否与我的经济损失成比,虽然这样的企业很让人痛恨,但大环境及个人得失之间,还是需要做出权衡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祝工作顺利!

回答(4):

可以起诉,这是公民的正当权利。民事纠纷可以协商或调解,也可以直接起诉或申请仲裁。不管是在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只要是发生财产纠纷或人身关系纠纷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可以起诉,因为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主要是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首先,要写好诉状,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内会通知你是否立案。也可以选择口头起诉或者书面起诉。立案庭会根据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来作出决定,将在7日内预收案件的受理费,并在立案后2日内交审判庭。接着,就是庭审程序。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起诉状内容内容: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回答(5):

公司怎么这么恶心?!!公司都不怕打官司,因为你个人打官司要很长时间,你还得花钱找律师等等,很多人都耗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