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参保企业需要CA证书,办理流程如下:
访问市社保局网站→选择“企业网上申报”栏中的“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阅读“网上申请须知”后,选择“同意”→录入“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后,选择“申请登记”→录入相关的信息后,选择“保存”→选择“网上申报”→选择“打印登记表”→选择页面中间的“打印申请表”→打印成功后,携带报表与相关材料到征收部门窗口办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网址是:http://www.szsi.gov.cn/ 进入后,在网页中部有系统入口:
已绑定银行,是否已在社保完成开户?如果是,那么直接凭帐号密码登录网站即可新增或调入参保人员(无需CA)。银行代扣费协议,在你开户时已一并办好。
如果你还没开户,只在网止申请了,那请整齐如下资料前往所属社保局开立单位帐户:
(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签字并盖章);
(2)营业执照原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4)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证明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
(5)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6)社保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上办事分类 单位办事
事项内容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临聘人员所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快速通道分类 征收
数量及方式 无限制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证明原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6.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申请受理机关 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决定机关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及社保站
办事程序 1.新参保企业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www.szsi.gov.cn,点击首页“在线办事”项目,在“企业网上申报”一栏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 当月15号前(含15号)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社会保险登记证》,自申请单位登记认定之日起有效。
事项收费 无收费
年审或年检 市社保机构每年定期对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年检,并对年检合格的,发给社会保险年检证。
企业办理员工新参保
网上办事分类 单位办事
事项内容 企业为其员工办理首次参加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快速通道分类 征收
数量及方式 无限制。
申请材料 1.非深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2. 深户: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上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外,另需附下列之一证件;
(1)属调入人员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动通知书及复印件;
(2)属院校毕业分配的,需提供院校毕业生分配函件及复印件;
(3)属招工的,需提供劳动部门招工表及复印件;
(4)属复、转军人的,需提供复、转军人行政介绍信及复印件;
(5)属迁户入深或久居民的,需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申请受理机关 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决定机关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及社保管理站
办事程序 一、通过网上申报的
1.登录社保局网站;
2.进行网上申报;
新参保企业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www.szsi.gov.cn,点击首页“在线办事”项目,在“企业网上申报”一栏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点击“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网上申请须知”页面上的“同意”→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点击“申请登记”→再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点击“保存”→点击“网上申报”→点击“打印登记表”→点击“打印申报表”→点击“首选项”→点击“横项”→点击“确定”→点击“打印”。
3.待征收窗口确认生效。
二、通过征收窗口办理的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 当月15日前在窗口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当月19日前(含19日)在网上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20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详细的可以咨询到你们区域负责的社保局(据我所知罗湖区社保局电话:822388234;龙岗区28921908)
新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网上办事分类 单位办事
事项内容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临聘人员所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快速通道分类 征收
数量及方式 无限制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证明原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6.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申请受理机关 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决定机关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及社保站
办事程序 1.新参保企业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www.szsi.gov.cn,点击首页“在线办事”项目,在“企业网上申报”一栏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 当月15号前(含15号)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社会保险登记证》,自申请单位登记认定之日起有效。
事项收费 无收费
年审或年检 市社保机构每年定期对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年检,并对年检合格的,发给社会保险年检证。
企业办理员工新参保
网上办事分类 单位办事
事项内容 企业为其员工办理首次参加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快速通道分类 征收
数量及方式 无限制。
申请材料 1.非深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2. 深户: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上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外,另需附下列之一证件;
(1)属调入人员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动通知书及复印件;
(2)属院校毕业分配的,需提供院校毕业生分配函件及复印件;
(3)属招工的,需提供劳动部门招工表及复印件;
(4)属复、转军人的,需提供复、转军人行政介绍信及复印件;
(5)属迁户入深或久居民的,需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申请受理机关 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决定机关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及社保管理站
办事程序 一、通过网上申报的
1.登录社保局网站;
2.进行网上申报;
新参保企业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www.szsi.gov.cn,点击首页“在线办事”项目,在“企业网上申报”一栏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点击“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网上申请须知”页面上的“同意”→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点击“申请登记”→再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点击“保存”→点击“网上申报”→点击“打印登记表”→点击“打印申报表”→点击“首选项”→点击“横项”→点击“确定”→点击“打印”。
3.待征收窗口确认生效。
二、通过征收窗口办理的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 当月15日前在窗口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当月19日前(含19日)在网上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20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详细的可以咨询到你们区域负责的社保局(据我所知罗湖区社保局电话:822388234;龙岗区28921908)
打银行的电话问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