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类案件中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024-11-07 1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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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任何民事案件中,原告撤诉后,都可以再次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但对于离婚案件及收养关系案件,法律规定有六个月的期限限制,在撤诉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能再次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回答(2):

你好!
对于一事不再理的条件是:
1.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再起诉,也不得再受理的诉讼原则。 2.经异议裁定而核准注册的商标,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宣告无效。
解释: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但是,万一法院还没有对案件进行判决和裁定,那还是可以受理的!

回答(3):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只要进入了诉讼程序,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法院都不会受理。刑民都遵守这个原则。

回答(4):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后,原告不服裁决起诉后撤诉的,裁决即生效,法院不会再受理。

回答(5):

只要没有实际审理,法院必须再次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