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庭外和解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4-11-28 06: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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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民事诉讼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或者一方让步,以解决双方的争执的活动。亦称和息。在中国,和解与调解不同,和解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第三者参加;调解是在第三者(可能是群众或者群众组织,也可能是人民法院)主持下成立的。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团结互让的优良传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十分关心群众的团结,无论在苏区革命根据地、抗日根据地,还是解放区,都一贯倡导用和解的办法解决争执,并预防争执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更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提倡。

扩展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和解

回答(2):

回答(3):

和解嘛就是双方作出让步达成协议由法院予以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

回答(4):

在判决前双方随时可以和解,和解后可以撤诉,也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庭外和解没什么其它条件,关键是双方协商一致。

回答(5):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于起诉到法院的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行和解就是庭外双方协商解决,法庭不参与其中。达成和解协议的,由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