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至10次学位审核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单位为:12家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学校和单位:
1、北京大学,2、 武汉大学,3、中国人民大学,4、中国政法大学,5、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6、吉林大学,7、清华大学(自审),8、华东政法大学,9、厦门大学,1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1、南京师范大学,12、西南政法大学。
据我所知,第十一次学位审核,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单位有:
1、黑龙江大学,2、辽宁大学,3、大连海事大学,4、南开大学(自评),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破格、自评),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7、山东大学(自评),8、郑州大学,9、复旦大学(自评),10、上海交通大学(自评)11、同济大学(破格,自评),12、南京大学(自评)、13、东南大学(破格、自评),14、苏州大学,15、浙江大学(自评),16、中南大学(破格、自评),17、湖南大学(自评),18、湘潭大学,19、湖南师范大学,20、中山大学(自评),21、华南理工大学(破格、自评),22、四川大学(自评),23、重庆大学(自评),24、海南大学(破格)
湘大法学要利用好一级学科博士点平台,继续卧薪尝胆,艰苦奋斗,争取早日实现国家重点学科的突破.在原有学科均衡发展(环境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要进一步加强)的基础上,在非洲法\体育法\战争法等等方面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寻求特色发展.以特色列全国法学林,站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