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嫡长子制是所谓有嫡立嫡无嫡立长,所以法统上说应该先立皇后所生的长子,称嫡长子。假如皇后不生育的话,立皇帝的第一子,称庶长子。古代除了早期社会和清朝没有要求这一点外,其他王朝或多或少遵循这一规定。但这只是法统上,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少有皇帝遵循。毕竟是人治的社会选立标准完全由皇帝决定。在我记忆中除了明朝还算不错的实行这一制度外。其他都只是嘴上说说,实际情况又不一样。
嫡长制 其实是名分的体现
在古代长子杀了弟弟,是可以不判死刑的,而弟弟打伤哥哥就要判死刑(当然是要比较重的),
古代嫡长子可以继承大部分财产--------------------------这就是长幼有序,嫡庶有别
这样定名分有利于国家统治
至于皇帝,因为身份太特殊,但一般情况下必须遵循这个原则(比如万历想立二儿子,和大臣僵持了几十年)在没有嫡子的情况下(一般是第一个皇后无子)下,长子最贵,但皇后可以改变的,比如认其他妃子的儿子为子,那个儿子就不能叫他原来的老妈为母后了,他的母后只能是皇后(康熙就被其他妃子抱养过,他儿子八阿哥也被抱养过)了,但这样这个儿子也可以算嫡子。
一般的原则是以嫡立长,立庶以贤(有嫡子以年龄大的为准,没有嫡子就立贤明的)
古代的嫡长子继承制其实是从西周的宗法制延伸出来的,所谓的嫡长子是由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所以,皇帝长子不一定就是嫡长子,除非他是由正妻(皇后)所生,而皇后所生的长子是嫡长子,是可以立为太子的
是的,皇后之子为嫡子,其余为庶子,子以母贵,嫡子中最长者为嫡长子,不出意外一般会继承皇位。
嫡长继承制是指仅立嫡长子为继承人的制度。狭义的嫡长继承制指仅仅由正妻所生的儿子中年龄最大的继承,这种制度因为条件的局限而未能长期实行。后世多用广义的嫡长继承制,即”有嫡立嫡,无嫡立长”(正妻有儿子的话立她的儿子——嫡子,没有儿子的话立年龄最大的妾所生的儿子——庶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