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现场开出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是否一定要2位交警盖姓名章或签名?

2024-11-12 08: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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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

回答(2):

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可有一名交警处理;适用一般程序的事故,派出两人或两人以上处理。

回答(3):

是的,

回答(4):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