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了别人五万元钱,现在没能力还。借条上没写明用途,当时我叫了一个人去作担保,但写的不是他名字。

我已经答应分期还他的钱。这样算诈骗吗?
2024-11-28 06: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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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刑法》、《民法通则》规定,如果你的借条上你的名字是真实的,而且你也愿意还钱,这只能说不道德,但并不构成犯罪,不能算作诈骗。

回答(2):

不能算诈骗,但是你应及时归还欠款。

回答(3):

不算是诈骗。

回答(4):

不算,没构成犯罪,因为你写了借条,是你自己的名字,只是他起诉你的话法庭会催你还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是尽快还八,免得惹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