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我爱发明的作品必须是发明专利吗?实用新型的行不行?

2024-11-30 10: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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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参赛者在报名前必须仔细阅读如下法律文本,在了解并理解的基础上承诺并签署,报名即意味着遵守法律文本中的条款,否则报名无效。

  一.参赛资格

  1 参赛者须为中国公民。18岁以下的参赛者应在父母或监护人的许可下报名。参赛者应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一份个人背景资料,并确保自己在生理或心理上处于良好状况,并由本人或监护人在该资料上签字确认。如果参赛者的任何信息被查证失实,参赛者丧失参赛资格,制作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2 参赛者须具备如下资质:a 参赛者承诺是该项发明的发明人或专利权人;b 如果是该发明是共同发明。参赛者承诺其参赛行为已经获得其他所有发明人或专利权人的许可;

  3 鉴于"我爱发明"栏目作为电视媒体,故对参赛者提供的个人资料及发明的权利归属做实质审查不具有可行性,因此参赛者应保证其展示的发明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和争议,自行承担侵犯专利权、名誉权、商业秘密等可能法律后果并保证"我爱发明"栏目不会因此受到任何诉讼和追索。

  4 参赛者必须提供10分钟的视频资料,其内容是发明人对自己发明项目的功能、原理、特点和使用效果的介绍。制作格式为DVD光盘。

  5 参赛者如有多个发明项目想申请展示,每一项目需单独填写一张项目表。

  6 参赛者必须配合制作单位的安排,包括宣传、摄制等活动。对于进入节目录制环节的参赛者,必须保证按照节目录制的日程进行录制,否则制作方有权取消其录制资格。无正当理由退出或做出有损节目的行为,制作方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7 未经制作方许可,参赛者承诺不在"我爱发明"电视制作和播放期内参加其他与该发明有关的"电视评选比赛"活动、参与或签署任何商业或赞助条款或安排、出席或参与任何不是制作单位的出镜或媒体采访活动。

  8 参赛者承诺其个人及家属朋友是自愿参与"我爱发明"的节目录制,不涉及任何节目录制酬劳。节目录制期间有任何意外均由本人自行负责。

  9 即使参赛者满足所有申请要求,节目制作方没有必须面试或者选择其参赛的义务;参赛者将不会因签署这份承诺书并让渡这些权利而获得任何货币收入;

  10 参赛者同意并完全理解节目规程,并愿意遵守所有与之相关的规则,承担因违反此规则所产生的后果;

  二.发明的参赛资格

  1 该发明必须是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产品或方法,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 自面试的时起至该节目录制结束,发明人[和/或]专利权人不得在此期间自行或许可他人大量生产。

  3 呈交的发明必须附上完整的发明产品表格,详细的描述,必须能提供可操作或能实际应用的原型或样品。仅有概念设计的发明,将不被栏目组采用。

  4若该发明已申请专利,已公开技术文件[和/或]已取得专利权证书。发明人应向栏目组提交一份发明专利证书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5下列类别的发明将不被栏目组接受:

  药品、食品和保健品;

  农作物;

  医用器械;

  危险化学品或材料;

  电脑软件;

  爆破装置;

  成人用品;

  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引发不良影响的发明。

  三."我爱发明"节目制作

  1 参赛者了解并同意自报名生效之日起,中央电视台有权无偿并不须本人另行同意对本人基于参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报名、各场次比赛录制等阶段]填写的资料、提供的DVD视频、节目彩排、录制过程中所产生的包含本人及发明的资料、名称、肖像、声音等的照片、图片、动画、视音频等资料在"我爱发明"节目中使用。

  2"我爱发明"电视节目的版权归中央电视台所有,中央电视台有权在无需另外付费的前提下使用该节目或节目片断。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各频道各种传播方式的国内外电视播放,将节目重新编辑后电视播放,素材使用,出版发行VCD、DVD 、CD等载体的音像制品,基于互联网、移动终端、IPTV、公共视频载体等新媒体平台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版发行基于电视节目的图书、画册、挂历、连环画等文字或文字加图片的出版物,在报纸、杂志上刊发基于电视节目的文字内容、图片,声音广播等。

  3 中央电视台有权录制播出或直播选手面试、淘汰赛、决赛阶段的实况,参赛者不得对电视台播出、使用电视节目的方式进行任何干涉。

回答(2):

我发明了一种机器,还没申请专利,现在是特殊时刻,请问参加我爱发明之后,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公开播放以后,就有厂家仿造出来,又如何去卖专利。